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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




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B.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缔约国或地区,不能直接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该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A 项错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B 项错误,涉外案件的仲裁裁决或者外国仲裁裁决,均可依据《纽约公约》向有管辖权的缔约国或者地区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 项错误,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招标人下列行为中,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是()

  A.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好

  B.设定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格条件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D.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相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答案】C

  【解析】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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