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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




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损失赔偿额可以明显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B.订立合同时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违约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守约方采取的措施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仍可以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D.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应当在损失赔偿范围之内

  【答案】D

  【解析】A 项错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C 项正确,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BD 项错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下列责任属于承担行政处罚的是()。

  A.拘役

  B.罚金

  C.停止损害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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