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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1-16 09:43:37  浏览次数:

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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