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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实务:人员密集场所布置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8-23 08:40:42  浏览次数:

消防实务:人员密集场所布置要求

一、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二、电影院、剧院、礼堂

宜没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l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l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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