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动态网校名师网校课程网校帮助学员心声课件更新免费试听招生方案快速选课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3-29 08:27:08  浏览次数:

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志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③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④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⑤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⑥人员密集厂房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tags: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建工网校 | 建设工程教育 | 客服QQ | 网站导航 | 百度地图

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建工网

豫ICP备14002508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