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2-13 09:52:13 浏览次数:
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1 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 5.5.21 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 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 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