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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论与方法知识要点:农用地转用的依据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




 2014年理论与方法知识要点:农用地转用的依据等

 
  农用地转用的依据(熟悉)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但是,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宏观控制的有效措施。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大量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即使是在私有制的国家,也对农用地转用实行计划控制。如一些国家通过制定农用地转用控制指标来控制建设用地的过快增长,这一是为了防止农用地的减少,起到保护农用地的作用;二是为了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达到控制城市地价的目的。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这是控制建设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同时,还可能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对国家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要禁止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对国家鼓励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在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国家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对国家经济调控起到辅助的作用。
  例题: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政府
  D.省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
  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熟悉)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现将有关审批权限分别予以介绍。
  1、国务院的批准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同时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对于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市区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
  (4)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
  (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
  (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例题:《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审批的部门包括()。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
  答案:AC
  解析:《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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