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
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有
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有( )。
A.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B.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C.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
D.在工程进度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
E.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的
答案 CDE
解析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存在违规等行为。选项A、B属于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其应用说明
(一)基本表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分为三大类,
即:
A类表一一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共8个表);
B类表一一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共14个表);
C类表一一通用表(3个表)。
1.工程监理单位用表(A类表)
(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表A.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委派类似建设工程监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需要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开工令(表A.0.2)
建设单位代表在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2)上签字同意开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开工。
《工程开工令》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开工令》中应明确具体开工日期,并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3)监理通知单(表A.0.3)
《监理通知单》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常用的指令性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施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等,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监理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监理通知单》予以确认。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
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存在违规等行为。
《监理通知单》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