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内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内容
从系统工程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
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协调好人际关系,激励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2)在工作分配上要职责分明
3)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应从以下几方面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
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中有人员需求、检测试验设备需求等,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内部需求平衡至关重要。协调平衡需求关系需要从以下环节考虑:
1)对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试验设备的平衡。建设工程监理开始实施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合理配置建设工程监理资源,要注意期限的及时性、规格的明确性、数量的准确性、质量的规定性。
2)对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工程监理人员的安排必须考虑到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安排工程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
(2)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
1)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解决问题。
2)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方法,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及组织现场协调会议等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
3)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
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采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时,项目监理机构除立即制止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作出协调处理。
4)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
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项目监理机构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方式,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协商不成时,才由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甚至申请仲裁或诉讼。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虽然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但可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涉及到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