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属于提高用水效率的规定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
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属于提高用水效率的规定是
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属于提高用水效率的规定是()。
A.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建议使用市政自来水
B.所有大中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必须分别计量用水量
C.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D.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必须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合并进行计量管理
【答案】C
【解析】提高用水效率: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选项A错误
(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选项C正确(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选项D错误(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选项B错误
(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
2.根据《民法典》,承揽合同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B.定作人和承揽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C.定作人不得解除合同
D.定作人经承揽人同意即可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