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的有关法定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9-21 14:11:22 浏览次数: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的有关法定要求
对于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如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则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均属于行政许可),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的有关法定要求见下表规定。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的有关法定要求
有关法定要求 |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作为前置条件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作为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 |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应作为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
|
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
设计备案: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
1.除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