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的防火分区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7-20 09:14:53 浏览次数:
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 6.0m,高度最好控制在 4.0m 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注意以下三种表述:
1.厂房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
3.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3.3.2 条的规定增加 1.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