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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高层建筑综合类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4-18 08:29:53  浏览次数:

一类高层建筑综合类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 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问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lx;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
 
  低于 3.0lx;③建筑面积大于 100 ㎡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④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
 
  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 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 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 ㎡的地上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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