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计量的适用情形包括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6-01-12 浏览次数:
现场签证计量的适用情形包括
1. 现场签证计量的适用情形包括( )
A. 合同中未约定的新增工程
B. 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额外工作
C.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调整
D. 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损坏修复
E.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
答案:ABD
解析:现场签证适用于合同外的新增工作或特殊情况处理,包括合同中未约定的新增工程(选项A)、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额外工作(选项B)、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损坏修复(选项D)等。选项C错误,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调整属于正常计量范畴,无需现场签证;选项E错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属于其责任范围,不得通过现场签证计量,故选ABD。
2. 关于现场签证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现场签证无需经监理单位确认即可计量
B. 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
C. 现场签证只能采用总价方式计量
D. 现场签证的计量不受合同约定限制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现场签证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后方可计量;选项B正确,现场签证是对合同外新增工作的确认,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选项C错误,现场签证可采用单价或总价方式计量,具体按约定;选项D错误,现场签证的计量需遵循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并非不受限制。
3. 对于总价合同,工程量计量的主要目的是( )
A. 确定最终结算价款
B. 核实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C. 调整合同价款
D. 支付工程预付款
答案:B
解析: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固定(除工程变更、索赔等情形外),工程量计量的主要目的是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质量完成工程,而非确定结算价款(结算价款除非有变更等,否则与合同总价一致)。选项A是单价合同计量的重要目的,选项C、D与总价合同计量的核心目的无关,故选B。
4. 工程竣工结算时,下列关于计量与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重新全面计量
B. 竣工结算价款应扣除已支付的全部进度款
C. 质量保证金应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返还
D. 竣工结算支付申请需提交竣工图等资料
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施工过程中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无需重新全面计量(除非有争议或未计量部分);选项B错误,竣工结算价款=合同总价+变更、索赔等调整价款-已支付进度款-质量保证金;选项C错误,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而非竣工结算时;选项D正确,竣工结算支付申请需提交竣工图、竣工结算书、质量保修书等资料。
5. 关于工程变更价款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工程变更价款应按原合同单价直接计算
B. 无原合同单价的,应按市场价确定
C. 工程变更价款的计量应经三方确认
D. 工程变更价款可在竣工后一次性计量支付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工程变更价款若有原合同单价且适用,可按原单价计算,否则需重新确定;选项B错误,无原合同单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如参照类似单价、成本加利润等)确定,而非直接按市场价;选项C正确,工程变更价款的计量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选项D错误,工程变更价款应随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而非竣工后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