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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广东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5-03   浏览次数:




2016-2017广东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广东省2016—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6〕6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至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集中面授或网络教育,也可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集中面授:一次安排60学时课程,包括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可在2016年或2017年完成;网络教育:2016年安排30学时必修课,2017年安排30学时选修课。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必修课程: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统一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2.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三、面授教育安排
 
面授内容及具体办班时间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网址:http://www.gdzczx.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网络教育安排
 
(一)网络教育网址:http://www.ceca.org.cn。
 
(二)课程播放时间
 
1.30学时必修课程: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30学时选修课程: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具体的网络教育学习流程、考试说明等通过上述网络教育网址查询。
 
五、网络教育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省注册中心网站,点击首页左侧的“网络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2016年3月11日起开始接受必修课网络教育网上报名;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选修课网络教育网上报名,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六、网络教育费用
 
1.收费标准:网络教育按“中价协”规定的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费用各为315元/人(含网络教育费300元/人,教材和发票快递费15元/人,必修课程配发继续教育统一教材),费用由省注册中心代收。
 
2.网络教育缴费方式:学习费用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由省注册中心邮寄发票、教材),也可持报名表直接到省注册中心财务科缴费并领取发票、教材。
 
3.省注册中心收到网络教育费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教育学习。
 
七、联系方式
 
省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政编码:510060;联系电话:020-82127723。
 

tags:广东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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