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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编制知识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




招标控制价编制知识点

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只能有一个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3.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1)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得上浮或下调。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可于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当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3)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若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的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4.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1)暂列金额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2)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单价的材料,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综合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Σ定额项目合价+未计价材料)/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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