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流程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8-07 浏览次数:
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流程
一、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50号);
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4.《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
5.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0〕682号)
四、实施机构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受理条件
1.取得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1.初始注册(重新注册)
申请人自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通过注册专业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
对于二级造价工程师不予注册或者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的,在符合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通过注册专业继续教育后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
3.增项注册
二级造价工程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1年未注册的,须符合该注册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增项注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
4.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原、现用人单位承诺函。
5.注销注册
二级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级造价工程师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用人单位完成确认即可。
6.其他类型注册
(一)申请人所聘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注册系统将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所载名称自动完成用人单位名称变更。
(二)申请人注册证书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通过注册系统提出申请,同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http://61.190.70.122:8085/credit01/login)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个人版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版使用前需要前往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认证并达到中级认证标准方可使用),并作出承诺;聘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核实,提交注册申请。
3.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4.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相应的核准决定。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延续注册5个工作日)
九、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延续注册4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一、结果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十二、结果时效
有效期四年。
十三、年审年检
每四年需进行延续注册。
十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十五、办理形式
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办理。
十六、咨询电话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9998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