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监理工程师真题及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第4页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
2014监理工程师真题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答案
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 | 2.C | 3.B | 4.B | 5.C |
6.D | 7.A | 8.A | 9.D | 10.A |
11.B | 12.A | 13.B | 14.B | 15.B |
16.A | 17.A | 18.C | 19.C | 20.B |
21.D | 22.C | 23.D | 24.B | 25.A |
26.B | 27.C | 28.C | 29.C | 30.B |
31.A | 32.D | 33.D | 34.C | 35.C |
36.C | 37.A | 38.A | 39.C | 40.A |
41.D | 42.A | 43.B | 44.D | 45.D |
46.A | 47.D | 48.B | 49.A | 50.C |
解析:
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有:(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建设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情况和条件下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合同当事人。
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委托代理。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当然,授权行为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完成的。
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抵押物。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留置。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投标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3)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1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资格预审公告。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具有代替招标公告的功能。
1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初步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最低投标价法。(14-15)×20=-20(万元),最终评标价为3000-20=2980(万元)。
1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设计合同的有效期。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
1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设计招标的发包范围。为了保证设计指导思想连续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一般多采用技术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而是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
1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设计的开标形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报价后算出总价,而是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
1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设计评标方法的选择。鉴于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特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评标方法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一般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的投标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经济文件的评价内容、因素和具体评分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2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划分采购合同的原则。划分采购合同的原则是: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降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问和质量的目的。
2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详细评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详细评审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2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并)、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示范文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2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支付管理原则。支付管理原则:(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2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勘察费用的支付。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明确保险责任。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2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以便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暂估价。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暂估价内的工程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施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或标准时,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相应的金额;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人进行估价确定。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加强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3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3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分包。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做了如下的规定:(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已同意投标文件中说明的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还需要分包的工作,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要求承包人是具有实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合格主体,而非皮包公司。(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价格清单。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价格清单,指承包人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报价单。与施工招标由发包人依据设计图纸的概算量提出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填写单价后计算价格的方式不同。由于由承包人提出设计的初步方案和实施计划,因此价格清单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提投标方案计算的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计划费用,清单价格费用的总和为签约合同价。
3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3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分类和分解原则是:(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4)其他工程价款,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3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货样买卖。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货样或样本所显示的质量进行交易。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4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交货期限。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也可以约定交货的一段期间。如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如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交货地点的确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伴随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约定有伴随服务,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中的任一项服务或所有的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4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师助手。助手相当于我国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部分权力。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具有与工程师指示同样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对助手的指示有疑义时,不需再请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师请其对该指示予以确认、取消或改变。
4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条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具体表现为:(1)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2)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3)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4)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5)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4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保留金的返还。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4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预付款的起扣点。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4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更换设备。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采购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货方。采购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因由发包人采购,设备未使用检验出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更换。
4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履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条款规定,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信誉良好、履行合同诚信基础上设定的条款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项由雇主聘任的项目经理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确定的二元管理模式。合同争议首先提交给当事人共同选定的“评判人”,独立、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虽然合同涉及的相关方中也有工程师,但他的职责仅限于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全面管理,比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简单。
5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CM合同。CM合同属于管理承包合同,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承包后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与雇主签订合同的CM承包商,属于承担施工的承包商公司.而非建筑师或专业咨询机构。
4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交货期限。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也可以约定交货的一段期间。如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如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交货地点的确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伴随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约定有伴随服务,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中的任一项服务或所有的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4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师助手。助手相当于我国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部分权力。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具有与工程师指示同样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对助手的指示有疑义时,不需再请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师请其对该指示予以确认、取消或改变。
4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条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具体表现为:(1)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2)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3)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4)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5)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4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保留金的返还。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4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预付款的起扣点。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4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更换设备。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应于合同内规定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限内,凡检测不合格的物资或设备,均由供货方负责。如果采购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使用、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质量下降,供货方不再负责。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采购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货方。采购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因由发包人采购,设备未使用检验出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更换。
4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履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条款规定,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信誉良好、履行合同诚信基础上设定的条款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项由雇主聘任的项目经理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确定的二元管理模式。合同争议首先提交给当事人共同选定的“评判人”,独立、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虽然合同涉及的相关方中也有工程师,但他的职责仅限于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全面管理,比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简单。
5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CM合同。CM合同属于管理承包合同,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承包后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与雇主签订合同的CM承包商,属于承担施工的承包商公司.而非建筑师或专业咨询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
51.BCD | 52.ABE | 53.CE | 54.BCD | 55.DE |
56.ABD | 57.BC | 58.CD | 59.ABE | 60.AB |
61.AD | 62.CD | 63.AD | 64.AB | 65.BC |
66.ADE | 67.ACE | 68.AC | 69.ABDE | 70.ABD |
71.ABDE | 72.ABD | 73.CDE | 74.ADE | 75.ABE |
76.AD | 77.ADE | 78.ADE | 79.ACD | 80.ABC |
解析:
5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5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力成果。
5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可以用于质押。
5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设计招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设计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4)设计范围;(5)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11)招标可能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
5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
5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5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5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所列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6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投保文件。投保文件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十个方面的格式或内容要求。
6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监理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仅对发包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因此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然而分包工程仍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仍需履行监督义务,包括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等。
6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通常包括:(1)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及具体位置分布图;(5)其他必要相关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包括:(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4)平整施工现场;(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6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履约保函。具体包括:(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没有采用国际招标工程或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的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的规定,即担保人对承包人保修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无条件担保有利于出现承包人严重违约情况,由于解决合同争议而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标准履约担保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6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区别。履约担保——标;隹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采用保函的形式,给出的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没有采用国际招标工程或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的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的规定。即担保人对承包人保修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无条件担保有利于当出现承包人严重违约情况,由于解决合同争议而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标准施工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主要特点为: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形式。(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3)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尽管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保函格式中明确说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即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6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附件格式。《标准施工合同》中给出的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个文件。
6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监理人。《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监理人的定义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属于受发包人聘请的管理人,与承包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由于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中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的最大利益为管理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事项。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6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对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有约束力,不仅要求承包人按计划施工,还要求发包人的材料供应、图纸发放等不应造成施工延误,以及监理人应按照计划进行协调管理。合同进度计划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进度受到非承包人责任原因的干扰后,判定是否应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据。
6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暂列金额指招标投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监理人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后给予支付的款项。签约合同价内约定的暂列金额可能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因此承包人不一定能够全部获得支付。
7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特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优点:(1)单一的合同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合同责任明确,对设计、招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均仅进行宏观控制,简化了管理的工作内容。(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固定工期、固定费用的承包方式,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容易实现。我国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别给出可以补偿或不补偿两种可供发包人选择的合同模式。(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由于承包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一体化管理,不必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完成后再开始施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即可开始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和施工在时间上可以进行合理的搭接,缩短项目实施的总时间。(4)减少设计变更,承包的范围内包括设计、招标、施工、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内容,设计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充分体现施工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达到设计与施工的紧密衔接。(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常规的施工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担了较多自己主观无法控制不确定因素发生的风险,承包人的索赔将分散双方管理过程中的很多精力,而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仅承担签订合同阶段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风险,单一的合同责任减少了大量的索赔处理工作,使投资和工期得到保障。
71.【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72.【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发包人责任原因:(1)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73.【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寄给承包人费用和补偿。涉及承包人索赔的条款见下表。
74.【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主要表现为:(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永久工程的大型设备一般情况下由发包人采购。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购责任,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通常分为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负责采购,包工包料承包;大宗建筑材料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当地材料和数量较少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三类方式。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质量要求和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制造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4)材料设备供应的时间,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延误交货将导致工程施工的停工待料,不能使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提前交货通常买受人也不同意接受,一方面货物将占用施工现场有限的场地影响施工,另一方面增加了买受人的仓储保管费用。如出卖人提前将500吨水泥提前发运到施工现场,而买受人仓库已满只好露天存放,为了防潮则需要投入很多物资进行维护保管。
75.【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试用买卖。试用买卖属于非即时买卖,是指出卖人允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买受人认可后再支付价款的交易。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6.【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质量验收的方法。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1)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2)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性能检验的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3)化学分析,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77.【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交付设备检验。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任何地点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支付银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8.【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口头指示。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要求工程师在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79.【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工程师。工程师属于雇主人员,但不同于雇主雇佣的一般人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工程师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师独立作出决定的权限。
80.【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竣工验收。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收工程的情况。如果竣工试验表明虽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该部分工程位于非主体或关键工程部位,对工程运行的功能影响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师可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雇主从工程缺陷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为了提前或按时发挥工程效益角度考虑,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格是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减少的金额,应当足以弥补工程缺陷给雇主带来的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