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竣(交)工验收范围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指示文件;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5.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6.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