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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tags: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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