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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失灵的公共政策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




针对市场失灵的公共政策

 (1)针对不完全竞争(垄断)的对策

  反垄断法、价格管制、设立公共企业

  (2)针对负的外部性的公共政策

  征税、提供消除负外部性的激励措施、可转让产生负的外部性的权力、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管制)。

  (3)公共物品与公共政策。纯粹的公共物品是少而又少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只是程度问题。同时具有一定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特性的产品被称为“混合物品”。

  1)纯公共物品要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

  2)由公共部门预算提供,并不意味着必定由公共部门生产。可以把该产品的生产承包给私人部门生产。

  3)混合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一部分可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另一部分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是由政府部门给予补贴的办法通过市场提供。

  (4)针对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的政策。

  1)市场解决一部分。

  2)政府有必要加强信息方面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便让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投资者能够得到充分和正确的市场信息进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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