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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4-04-29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学员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是什么?
  【解答】为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该办法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以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发展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等咨询评估任务。
  申请成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评估咨询资格,连续3年年检合格;
  (2)近三年承担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3)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获得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不少于30%;
  (4)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对于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委托特定评估机构承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待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根据需要,择优确定评估机构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以及咨询评估工作年度总结、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每三年对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选结果确定了46家评估机构。2010年,对委托评估机构完成的评估报告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进行了系统评价,拉查评估质量,为动态调整评估名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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