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鲁木齐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
2015乌鲁木齐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乌价协[2015] 04号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建价协[2015]13号)要求,受市建委委托,协会将于9月中旬开展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为新1165XXXXX的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此外,在以往年度未按时参加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其他编号人员也应参加培训。
二、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项,将影响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的继续使用。
本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学习或面授学习两种方式,学员可自行选择,共计40学时。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培训
1、网络报名及开通时间
从即日起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xjzjxh.org.cn)开通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参加本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应在验证受理时间内完成课程内容。
2、上网程序
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xjzjxh.org.cn),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点击“造价员登录”,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系统后点击“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报名”,进入到继续教育报名主界面(具体操作程序可登录协会网站查看—下载中心—造价员登录第15-28页内容),完成40学时课时内容后打印合格证,作为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
(二)面授培训
因本年度应参加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人数较少且分布不均等原因,按自治区造价协会安排,只在乌鲁木齐市设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请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做好本地区造价员面授培训报名工作,将本地区参加面授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费于9月1日前报送至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便做好相互配合工作。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联系人:徐波,电话:0991-4610534。
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授培训。
三、学习内容
(一)宣贯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宣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三)学习《11G101平法基础知识》;
(四)宣讲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文件。
四、收费标准
400元/人含培训费300元、咨询服务费100元(验证及印章工本费)。400元为代收费用,只收现金。
五、报名及培训安排
造价员验证同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具体时间为8月17日起至9月11日止(节假日照常休息)。
培训时间为9月中旬,每期培训40学时(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报名时的通知为准。
协会将提前和各地州造价管理部门沟通,合理安排当地面授人员培训时间并请代为通知,请各地人员于培训前一天到本协会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名单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
报名地点:市建委四楼
六、领取证章时间
参加本次验证继续教育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原资格印章,于2015年12月1日-12月5日到市建委负一楼领取证、章、发票。错过集中领取期的人员请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二下午领取。单位统一领取证章需携带注明造价员姓名、证号的单位证明,委托人领取的需携带造价员本人身份证明。
各地州人员请到本地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证章,具体要求以各地通知为准。
领证地点:市建委负一楼
协会地址:市建委四楼(乌市新兴街29号)
联系人:徐波 电话:4610534
2015年8月3日
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乌建发[2015]360号
乌鲁木齐各建设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乌鲁木齐市开展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及验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市造价员验证资料初审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业单位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的造价员应在市造价站参加验证资料初审,培训考试的具体工作由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安排协会另行发文。
二、凡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为新1165XXXXX的人员须参加本年度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另,以往年度未按时参加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其他编号人员也应参加本年度验证和培训。
三、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一并进行。市造价站定于8月17日-9月11日开展验证资料初审及培训报名工作(节假日不办理)。计划于9月中旬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以验证时的通知为准。证章、发票领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12月5日,未在集中发放时间领取证章的人员请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二下午领取。
四、因本年度应参加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人数较少且分布不均等原因,按自治区造价协会安排,只在乌鲁木齐市设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请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做好本地区造价员验证资料的初审工作,将本地区参加面授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费于9月1日前报送给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便做好相互配合工作。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联系人:徐波,电话:0991-4610534。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授培训。
五、验证要求
(一)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对于符合验证条件的,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验证合格和有效期”的印样及协会公章,重新核发包括造价员姓名、从业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的资格专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四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满4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两个月,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二)造价员如变更从业单位,应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和验证工作可一并进行。
(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再参加造价员验证工作,并应将原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交回。
六、验证程序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一)申请造价员验证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cn],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点击“造价员登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录。申请验证人员应如实填写“验证申请表”,填写完整个人信息,需扫描上传本人照片,点击“提交信息”上报,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申请验证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持打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资料(见第七项)一并报送市造价站验证和报名培训。
七、造价员验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系统登录申报打印)(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要求内容齐全、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或《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无继续教育证书人员需提供1寸照片一张);
(四)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近四年工作业绩复印件,可提供2份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及造价员本人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原件备查);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等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应收核定缴费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退休人员应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提交资料中(四)、(五)、(六)项内容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对章后留存。
八、装订要求
(一)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
(二)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一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工作业绩复印件。
(三)两份申请表均须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正楷字体书写本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造价员验证及培训工作应由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同时提交本单位《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名单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并将Excel电子版发至QQ1667217404邮箱。
九、从业单位变更的造价员,还需提交《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cn),在下载中心下载)及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和变更资料一并提交。装订顺序参考第八条要求。变更从业地区的人员,可在现从业地区办理培训验证事宜。
十、目前无从业单位但需保留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第七款中(一)、(二)、(三)项资料,交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二)、(三)项资料的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暂停从业的情况说明合并装订。此类人员只验证,发还加盖验证合格章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不发从业印章。待继续从业时再到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造价员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继续教育和验证的,应在验证期间向市造价站提出书面说明。
十二、为满足造价员从业需要,待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继续教育证书时再收回原印章。如原证书或印章丢失,需在自治区级报刊声明作废,持声明方能领取新证、章。
十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再参加造价员验证及培训工作,并应将原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交回。
请各相关单位接本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本文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按期参加今年的验证及培训工作。
验证地址:乌市新兴街29号市建委负一楼
领证地址:市建委负一楼
验证联系人:叶灵 徐波
联系电话:4630797 461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