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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第2页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7-13   浏览次数:





 
  4.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自行更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5.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00至2015年10月18日下午14∶30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全科级别)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二科级别)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

  4.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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