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二级造价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1-06 浏览次数:
2020江苏省二级造价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江苏省关于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自2020年起在全省举行。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2020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2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分2个半天进行。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基础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科目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的方式。2个科目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应试人员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三、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或者报考增报专业只需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四、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工程造价、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0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要求,实行考前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模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信息比对→网上缴费→考后审查的报名组织方式。
(一)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0日。
2. 网上报名流程。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js.bm.zjcloud.net.cn/logi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进入报名平台后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3)后,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系统提示,进行考区选择、专业信息填写及相关材料上传等操作。
3. 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 属地化管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前比对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并结合“学信网”等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服务平台”(http://js.bm.zjcloud.net.cn/login),可进入缴费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月16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2020年2月19日~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http://js.bm.zjcloud.net.cn/logi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按照成绩滚动管理办法,2020年度相应考试科目均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后资格审查环节。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服务平台”(http://js.bm.zjcloud.net.cn/login)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2. 提交补充材料。需要补充材料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应告知材料补充规定时限、补充材料内容及提交方式。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即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考试合格成绩无效。
3. 审查结果公示。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对照学历、从业经历等考试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审查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1号)等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将依法依规做出证书或者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25号)精神,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费65元/人·科,主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费79元/人·科。
七、大纲、教材、培训等事宜
2020年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参考教材详见附件4。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试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
附件:
1. 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 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4.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参考目录
5. 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附件.docx
附件1
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计 划 |
|
2019年12月25日9:00~ 2020年1月10日17:00 |
各设区市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js.bm.zjcloud.net.cn/login)。 |
|
1月14日前 |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并结合学历等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 |
|
1月16日17:00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
1月20日 |
各考区上报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 |
|
2月6日前 |
各考区上报试卷预订单。 |
|
2月19日~28日 |
报考人员登录“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
|
2月28日 |
各考区领取卷(卡)。 |
|
2月29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 |
|
3月1日 |
各考区答题卡、纸送省住建厅考试与注册中心。 |
|
3月底 |
完成阅卷工作,确定合格标准。 |
|
4月底 |
资格审查。 |
|
5月上旬 |
公布符合发证人员名单。 |
附件2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报名点 |
主管部门 |
咨询电话 |
南京 |
南京市建委宣教处 |
025-83753556 |
无锡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
0510-82739987/81822752 |
徐州 |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
0516-66998106 |
常州 |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
0519-85682071 |
苏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培训处 |
0512-65182826/65160715 |
南通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 |
0513-59000502 |
连云港 |
连云港市建设培训中心 |
0518-85516163/85507357 |
淮安 |
淮安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
0517―83662603 |
盐城 |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
0515-88422665/88423665 |
扬州 |
扬州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
0514-87922870/87203686 |
镇江 |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0511-85581885 |
泰州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
0523-86882776/86882681 |
宿迁 |
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0527-84387323/84387321 |
附件3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审核试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手工录入本人姓名,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人身份证号:(手工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后台登记并作比对检查)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文本(即本文档的完整文本,含报考人员须知等)
提 交 暂不提交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1. 报考人员注册
2. 实名认证(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拍摄身份证照片智能识别个人认证信息)
3. 登录后进入“考生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
4. 进入“考试报名”阅读《报考须知》及《报考承诺书》,填选“考区和专业信息”,完成“材料上传”
5. 点击“保存”完成报名提交
6.等待审查结果
7.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注意:
1.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制认证时,务必根据系统提示拍摄清晰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进行认证。
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3. 网上报名提交后,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报名平台,实时查看审核情况,可进入缴费环节后及时完成缴费。
4.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21-61651874。
附件4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参考书目
考试 科目 |
考试 专业 |
参考书目 |
编写单位 |
出版社 |
备注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4个专业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 |
可到当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或网上商城购买。 中国建筑书店江苏销售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慈悲社5-2号,电话: 025-83310533、8331016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网址: www.cabp.com.cn 中国建筑图书网网址: www.buildingbooks.com.cn中国建筑书店网址:www.china-building.com.cn /default.aspx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土木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 |
|
安装工程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城市出版社 |
||
交通运输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与计量(水运篇)》 |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可登录水运图书网购买:www.chinasybook.com,电话:010-64981400;或联系交通出版社或登录人民交通出版社天猫旗舰店,电话:010-59757973,网址:http://rmjtcbs.tmall.com |
|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运篇)》 |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
《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2019年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公路篇) |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
水利工程 |
《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版) |
江苏省水利厅 |
河海大学出版社 |
咨询电话:025-86338432 |
|
《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版)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
江苏省水利厅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 |
水利部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天猫、水利水电图书专营店有售。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黄河水利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
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
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黄河水利出版社 |
|||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 |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附件5
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汇总表
(截至2019年5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序号 |
学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2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4 |
清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5 |
同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6 |
东南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7 |
天津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8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9 |
广州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0 |
东北财经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1 |
华中科技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2 |
河海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3 |
华侨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4 |
深圳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5 |
苏州科技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6 |
中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7 |
湖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8 |
沈阳建筑大学 |
2017.5-2023.5 |
2007.6 |
19 |
北京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0 |
山东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1 |
安徽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2 |
武汉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3 |
北京交通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4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019.5-2025.5 |
2009.5 |
25 |
天津城建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6 |
吉林建筑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7 |
兰州交通大学 |
2015.5-2020.5 |
2010.5 |
28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2015.5-2020.5 |
2010.5 |
29 |
中国矿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1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2 |
三峡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3 |
长沙理工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4 |
大连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5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6 |
陆军工程大学 |
2015.5-2020.5 |
2015.5 |
37 |
广东工业大学 |
2015.5-2020.5 |
2015.5 |
38 |
兰州理工大学 |
2016.5-2020.5 |
2016.5 |
39 |
重庆科技学院 |
2016.5-2020.5 |
2016.5 |
40 |
扬州大学 |
2016.5-2020.5 |
2016.5 |
41 |
河南城建学院 |
2016.5-2020.5 |
2016.5 |
42 |
福建工程学院 |
2016.5-2020.5 |
2016.5 |
43 |
南京林业大学 |
2016.5-2020.5 |
2016.5 |
44 |
东北林业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5 |
西安理工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6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7 |
徐州工程学院 |
2017.5-2021.5 |
2017.5 |
48 |
昆明理工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49 |
嘉兴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0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1 |
长春工程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2 |
广西科技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3 |
西安科技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4 |
河南理工大学 |
2019.5-2022.5 |
20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