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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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
5.1.7 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7.1.9 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1.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3.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
7.3.10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应有专人做好模板维护,防止模板位移、变形。
7.3.13 浇筑仓面混凝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挖除:
1.出现7.1.9第1、2、3款情况的不合格料。
2.下到高等级混凝土浇筑部位的低等级混凝土料。
3.不能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或对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的级配错误的混凝土料。
4.长时间不凝固超过规定时间的混凝土料。
11.4.4 混凝土拆模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有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