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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1.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2.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3.建造师是专业人士的名称,项目经理是工作岗位的名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4.紧急情况发生,无法联系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更换。

7.国际上项目经理的特征: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人;任务仅限于主持项目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项目经理不是技术岗位,是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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