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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要求

1.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4.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5.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环境保护要求
 
  (1)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减少环境污染。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4)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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