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福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5-02 浏览次数:
2015福建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福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度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人〔2015〕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9月19日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3)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12日~6月1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采用新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到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新考生须于2015年6月8日~11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下载区”下载,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业绩证明》需能体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经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及证书编号页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7)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在所有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2.老考生(需现场审核的)
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有变更的,应于2015年6月8日~11日持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连同《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并于2015年6月8日~11日携带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4.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采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