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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注册登记制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4-03-02   浏览次数:




土地估价师注册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要求:
  (一)申请初始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3.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4.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必须通过实践考核。
  (三)2006年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满足初始执业登记基本条件,予以执业登记。
  (四)连续两年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不能申请参加初始执业登记的情况: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具备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基本条件的;
  3.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评估行业的;
  4.因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5.在土地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
  6.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
  7.年龄超过65周岁的;
  8.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完成实践考核的;
  9.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具有其他固定职业的人员;
  10.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办理方法:
  执业登记申请人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的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与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同时将所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协会。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执业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3.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专职从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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