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7-02-26 浏览次数:
关于核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同意黑龙江、陕西、天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核发全国统一式样证书的函》(建人专函[2015]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核发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1、已通过2016年11月21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和劳务员岗位专业人员统一考试的人员。
2、已通过2016年12月12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材料员、资料员和机械员岗位专业人员统一考试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对已通过考试的人员,持《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所持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使用。
三、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10日工作时间。
2、领取地点: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7号海河大厦二楼大厅。
四、具体程序
证书申领按照网上申请、现场审核、打印证书等程序进行:
1、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http://218.69.33.158/epr/),本市企业使用“本市施工企业业务”用户、外地企业使用身份锁登录后,进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资格业务”主题服务。(注:有关用户名、密码问题请咨询epr2008@vip.163.com)。
2、在“现场专业人员注册申请→合格证书初始注册申请→待办理”页签内,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初始注册申请,并打印《天津市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初始注册申请表》。
3、现场审核所需材料:申领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由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名册、由本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发票。以上材料需一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领证所需资料:《天津市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初始注册申请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申领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联系电话:24385521 23368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