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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baoji.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




宝鸡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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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917-3260370)。

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4∶00-17∶30。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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