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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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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办理从2021年11月1日 已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提示:申报初始注册时,如不显示资格专业信息,请在此系统先办理“个人信息更改”

申请主体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

办理条件

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

 5.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6.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7.遗失补办: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适用于本人自愿申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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