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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网站:http://sthjt.sc.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




四川省环保厅

四川省环保厅网站:http://sthjt.sc.gov.cn

四川省环保厅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权威提供四川省环境保护信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邮编:61004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8-80589003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省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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