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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厅网站:https://sthjt.nmg.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12-14   浏览次数:




内蒙古环保厅

内蒙古环保厅网站(生态环境厅):https://sthj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471-4632906,传真号码0471-4632000;

地址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环保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盟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自治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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