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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sthjj/index.shtml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




毕节市环保局

毕节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sthjj/index.shtml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碧阳1号(原洪南酒店)。

联系电话:0857-8226613,传真:0857-8226693,邮箱:gzbjhb@163.com,邮编:5517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污染投诉电话:12369,0857-8223661。

干部作风监督电话:0857-8223306。

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电话:0857-8227693。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0857-8330036。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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