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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环保局网站:http://sthjj.mas.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




马鞍山环保局

马鞍山环保局网站:http://sthjj.mas.gov.cn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市生态环境局8楼80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3000;

联系电话:0555―8357000(传真);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在权限范围内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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