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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




 2014年河北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下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指取得人事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凡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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