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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等考务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8-08   浏览次数:




2015湖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等考务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上还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具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技校学历不能报考。
 
  (二)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三)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各类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应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报名阶段,不采集报考人员联系电话。
 
  2.在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3.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早上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0月17日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早上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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