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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1-09   浏览次数: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外的,限制区域,缓冲地带。
 
  (2)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政府批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3)省级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政府批准——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行政主管+城乡规划——划定并公布。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规定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等,由特殊情况需要的,一级人民政府同意,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保证文物安全。
 
  (2)建设控制地带:可以进行建设工程,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批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
 
  (1)大型工程,建设单位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24小时赶到,7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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