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
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
甲市A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市B钢铁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但此合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甲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A公司向乙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向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市某区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该合同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其中的仲裁条款依然有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诉讼,或裁或诉制。参见教材P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