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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关于其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说法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9-15   浏览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关于其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说法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关于其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终身不予注册

  B.责令停止执业1年

  C.责令停止执业5年

  D.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tags: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情节特别恶劣的   关于其承担的行政责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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