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9-15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一、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关于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例如对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质量、工期、参建人员资格等方面的响应。
2.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经济标和技术标。技术标就是通常所说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质量和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绿色施工、拟派项目组织机构、资源组织、移交及维修保养措施等。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5.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7.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投标联合体的规定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