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驻地建设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
项目部驻地建设
一、驻地选址
1.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无高频、高压电源及油、气、化工等其他污染源。
2.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独立大桥下部空间、河道、互通匝道区及规划的取、弃土场。
二、场地建设
1.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宜选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应采用集中供暖设施,严禁电力取暖。
三、硬件实施
1.项目部一般设项目经理室(书记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项目副经理室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四、其他要求
1.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外消防水池和消防砂池,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2.驻地内应设置消防通道。
4.生活污水排放应进行规划设计,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
5.驻地内应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
6.驻地内应设有必要的防雷设施。
7.驻地内标识标牌设置:项目名称牌、党工委名称牌、办公室门牌、宿舍门牌、项目管理制度牌(含职责牌)、廉政监督牌、工程简介牌、安全保障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组织体系、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平面图、工程立体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