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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4-13   浏览次数:




消防责任和消防措施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的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1.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在节能改造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2.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

①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②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

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消防措施。

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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