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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不可抗力后果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不可抗力后果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不可抗力后果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永久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C.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E.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答案:ABC

解析: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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