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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

一、工程预付款的基本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

  2.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7d内进行核实,然后向承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d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d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二、预付额度确定

  1.百分比法——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

  此种方法计算时,预付款数额=(合同造价-暂列金额)×预付款(%)

  2.数学计算法

  工程备料款数额=(合同造价×材料比重/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三、预付备料款的回扣

  1.回扣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工期较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起扣点=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四、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支付程序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3.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竣工结算的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在其后的28d内进行核实、确认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结算。

  3.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4.如果发包人在28d之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发包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调值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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