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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考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考点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违法超期使用,产权人承担责任
 
  2.保修义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责任,通过建设单位向其索赔。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采购谁负责。
 
  3.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金5%。
 
  (1)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交)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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