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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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